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从出台文件、研究利率到确定条款,众所瞩目的交强险终于进入实战阶段。作为我国第一个强制责任险种,它涉及全国1亿多辆车、10多亿行人的切身利益。由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以及费率浮动办法等,与原有的商业三者险有很大区别,如果车主在投保时马虎大意,忽略了一些注意事项,有可能为今后索赔时埋下纠纷的伏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七、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