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联系和区别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回扣与商业贿赂的关系
回扣与商业贿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1)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促使交易达成。
(2)两种行为的实质都是通过给付对方不同形式的好处,进行收买、买通。
(3)回扣以商业贿赂论处,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账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要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而其他商业贿赂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在商品价款之外给付对方的财物。
(3)回扣一般发生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而其他商业贿赂未必发生在交易达成之后,在交易达成之前、之时或之后均可发生。
(4)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而其他商业贿赂既可以是卖方给付买方的,也可以是买方给付卖方的,还可以是买、卖方给付与该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连者。
回扣只是商业贿赂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但它并不是商业贿赂的全部。回扣一定是商业贿赂,但除了回扣之外,还有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回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而生活中,买方为购得紧缺商品以给付实物为利诱或在账外暗中多付给卖方一部分价款,这种行为也是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