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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个性鲜明,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帮助学员快速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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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2010-11-4 11:47:51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2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3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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