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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关及其类型
2010-11-1 12:11:38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法人机关及其类型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形成法人的意思,并代表法人从事  民事活动,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定机构或者个人的总称。   
    
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组织体的核心组成部分,负有形成法人意思和代表法人活动的职能。没有法人的机关,法人就无法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法人机关的类型

  法人的组织机关按其职能区分有以下几种:

  (一)意思机关

  也称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机关。

  对公司而言,法人的意思机关是股东会。

  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的意思由捐助章程形成。

  (二)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1概念。即对内执行意思机关或者捐助章程所形成之意思,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意思表示的机关。

  从理论上看代表机关与执行机关是两个机关,但是实践上这两个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2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都必须设立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3代表与代理的区别。

  (1)代表中,实施代表行为的自然人的人格被其所代表的法人所吸收;代理中代理人虽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意思表示,但是其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代表行为在法律上直接被视为被代表人的行为;代理行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只是其效果被归属于被代理人而已。

  (3)代表行为的范围不限于实施法律行为,还可以是事实行为,代表人的在执行代表事物中的侵权行为也被视为是被代表人实施的,由被代表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代理行为所代理的对象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财产行为。

  (三)监督机关

  这是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

  监督机关也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除非特别法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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