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当“定金”的区别
订金: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
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人们在购买大件商品,特别是商品房、汽车等特大宗商品时,经销商往往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一定数额的钱,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定金”。
而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大部分消费者往往是糊里糊涂,认为反正是先交一部分钱,至于这笔钱是“定金”还是“订金”无所谓。
其实,“定金”与“订金”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
求对方返还定金。所以,“定金”是法律干预契约的产物。
从支付数额上看,“定金”和“订金”的支付都由双方约定,但“定金”支付不得超过主标的物金额的20%。
而“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该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可以退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
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务必要对预付款的性质进行充分的了解,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弄个清楚,免得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