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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看资料的好办法
2010-10-18 11:32:18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司法考试 看资料的好办法

     很多人认为法条复习很重要,所有存在误区:司法考试 就是考法条。在这种认识的指引下,许多人花费了大量精力用来背法条,结果并不理想。这种考生考分不会太低,但是总是离及格线有一定距离。年年照此复习,年年结果如此。道理很简单,从法条所能获得东东就这些,无论你对法条如何烂熟,但是不会有大的突破。我想,这时候,法条崇拜型考生所要做的就是不要在盲目重复过去的失败之路,应该静下心来反思一下复习方法。
   对于实体法以教材为本,以法条为辅,比如刑法、民法。对于程序法,则以法条为本,教材为辅。我说的为辅,是以想获得较高考分的考生为标准的,如果你仅仅是想通过司考,那么连为辅也不要了。一句话,实体法看教材,程序法看法条。具体如下:
   在司法考试 的14门科目中,法理学、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五个部门法,以考查法学基本理论为主,相应的法条依托较少,其教材依赖性最为突出。即便像国际三法有一些法条,用处也不大,尤其诸如《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之类的国际条约,很是冗长,读起来比较别扭,倒不如看教材来得快。刑法和民法,也应以教材为主,因为这部分考题以理论性为主,而教材对理论的阐述较系统化,法条比较零乱,难以形成系统。而且还要注意,由于立法的时间不一致,不同时期的立法理念、理论水平都有差异,有的甚至是大相径庭,实体法之间往往重叠冲突,光看法条,你会越看越糊涂。比如,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之间就有很多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地方,实际上,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改变了担保法不合时宜的规定。如果再加上后来的物权法,法条之间的关系就愈发复杂了。对刑法来讲,从法条上几乎看不出什么东西来。刑法的规定往往是这样,“故意杀人的,判……”,而司法考试 考的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请问,你从法条能学到什么?而且,刑法连个罪名都没有,不看都可以。
  而程序法恰恰相反,考题均是关于程序的规定,很少涉及到理论问题。而程序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法律怎么规定的,只能这样执行。程序法的发条也比较系统,容易理解。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几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一下或者就大胆放弃。
   在具体的复习过程中,教材和法条有些东东也可以省去不看,这样一来,所谓的四大本何止是减半,简直就是减去三分之二了。有的考生会怀疑,你说的这些资料能不能包括所有的考试内容?万一有些考点漏掉了,岂不后悔。这样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我承认,这种复习方法肯定会漏掉一些考点。但是别忘了,你复习的目的是通过司法考试 ,而不是非要拿高分。所以,这样的复习,主要针对有一定法学基础,且以通过司法考试 为最高目标的考生而言。如果你是为了学习、研究,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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