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考生科目很多,而且考点也不集中,考生复习起来也比较困难。对此,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根据历年真题整理出了一些常考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以下是对立法的讲解。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分为广义立法和狭义立法。广义的立法是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是指享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立法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第二,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第三,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第四,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第五,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第六,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以上是对立法的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2012年司法考试 预计在6月左右报名,司法考试 时间在9月15日。2012年司法考试培训 班正在报名中,该培训班是引进政法英杰的私塾班的课程。再次预祝司法考试培训 班的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