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 已经进入了备考阶段,不知道考生们复习得怎么样了。四川世纪精英培训学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聘请了专业的司法考试培训 专家来授课。以下是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对绑架罪与抢劫罪的讲解。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与抢劫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同时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由两者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容易混淆。
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认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以下两点:第一,行为方式不同。绑架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杀死人质相威胁向有关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而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第二,取得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绑架罪是先绑架人质,后向有关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可能在绑架行为实施以前,也不可能是当场取得财物;抢劫罪则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因此,在司法考试 中我们只要抓住两者的上述两个不同的方面,是不难把两者区别开来。
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说: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司法考试 中的重点,希望考生们引起注意。2012年司法考试 报名预计在5月中下旬报名,考试时间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