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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亮点不通知家属受严限和辩护律师提前介入
2012-3-15 18:08:04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司法考试 已经进入备考阶段。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介绍历年来修改的相关法条或者相关政策都是司法考试 中的考点,因此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针对刑诉法“大修”亮点不通知家属受严限和辩护律师提前介入进行讲解。
       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及时通知家属是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修正案草案删除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这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立法上的重大进步,这一变化最大限度平衡了“通知家属”与“侦查需要”之间的矛盾。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恐怖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时,有关证据尚未查清,出于侦查需要,对相关工作的确需要保密,此时通知被告人家属,可能确实有碍侦查,因此,修正案规定了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草案还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修正案草案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而现行刑诉法则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人”大不一样。犯罪嫌疑人可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实质上是把过去法律上规定的审查起诉中在检察院阶段能请辩护人,推进到在侦查阶段也可请,加强了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增强辩控双方的对抗性,为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根据。
        本次修改把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的案件只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这3种案件上,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律师会见当事人需批准的情况,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修改有助于公安、检察机关调整和转换侦查重点,变“由供到证”为“由证到供”,提高侦破水平。
       以上是对刑诉法“大修”亮点不通知家属受严限和辩护律师提前介入的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2012年司法考试 预计在9月份,考生们请抓紧时间复习,同时成都世纪精英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开设了司法考试培训 班,该培训班是引进政法英杰的私塾班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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