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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个性鲜明,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帮助学员快速理解和记忆。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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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辅导:刑诉草案又作五处修改
2012-3-14 17:51:51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司法考试 越来越近了,不知道考生们复习得怎么样了。如果还没有复习的考生请抓紧时间。最近两会的召开,在两会上涉及到了很多法律问题。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根据多年从业经验认为两会上的涉及到的问题,在司法考试 中有可能会考。所以考试要引起注意。
        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第一,草案第五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二,草案第十八条中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的排除条件。改为对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人身进行检查的侦查措施。将“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改为“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四,草案第九十三条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将“可以”讯问被告人改为“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五,草案第一百零八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以上是对刑诉草案又作五处修改的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2012年司法考试 已经进入了备考阶段,世纪精英的司法考试培训 班已经开班了,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培训 的考生们,请抓紧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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