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培训]
[心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设为首页
用户注册
加入收藏
考试中心
首页
|
学校简介
|
职业认证
|
学历教育
|
财经培训
|
提升课程
|
招生咨询
|
证书展示
|
教务信息
|
权威名师
|
媒体报道
|
校园新闻
考前冲刺
|
精品课程
|
学校荣誉
|
远程教育
|
教辅资料
|
招生代理
|
诚聘教师
|
行业动态
|
学习导航
|
优秀学员
|
汽车维修考试站
网上注册
申报条件
申报资料下载
学习环境
免费试听
权威名师
考试用书
报名缴费
在线交流
课件下载
更多>>
讲师:王教授
职称:教授
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个性鲜明,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帮助学员快速理解和记忆。
更多>>
2014年第一周课程表
2013年第29周教学日志(时...
2013年第28周教学日志(时间...
[官方]2013成都二级理财规...
[官方]2013成都三级理财规...
媒体报道
您现在的位置:
世纪精英培训学校
>>
媒体报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之辩护人
2012-2-23 18:12:22
来源:
世纪精英
作者:
世纪精英
推荐:
是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
司法考试
难点之一,因为刑事诉讼的内容很多、程序精细。
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说:从整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复习方法。刑事诉讼考点:辩护人、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程序。以下是对辩护人的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以上是关于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考点之辩护人的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成都世纪精英培训学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开设了
司法考试培训
班。
司法考试培训
班的授课老师来自北京,他们从事
司法考试培训
也有二十多年的培训经验,他们熟悉命题方式和答题技巧。
【相关关键字: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考点之辩护人
】
相关文章:
·2014年5月人力资源师二级理论考试练习题(4)
2014-4-14 17:32:03
·2014年5月人力资源师二级理论考试练习题(4)
2014-4-14 17:32:03
·2014年5月人力资源师二级理论考试练习题(2)
2014-3-28 15:58:42
·2014年人力资源师(二级)《理论知识》通关习题(1)
2014-3-27 16:21:03
·2014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2014-1-20 17:27:50
·2014年四川二级建造师考试费用
2014-1-16 11:47:54
·成都育婴师培训:和宝宝一起做游戏
2014-1-15 17:55:00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校长信箱
|
工作通道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红星国际广场2栋11楼 电话:028-66555544 电子邮箱:cdsjjy@163.com
版权所有:成都世纪精英培训学校 法律顾问:四川省扬雄律师事务所
许可证编号:川B2-20010155 蜀ICP备05003383号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