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司法部“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要给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不久,中央政法委发文,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 制度”,同意给新疆、西藏等地区在职人员举行“小司考”。
但是2011年司法考试 成绩公布不久,一场被称作“小司考”的“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 ”在国内28个省份举行。引起国民的关注。同时引出了很多反对意见。
单独组织考试从形式上突破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 ,既不规范,也无法彻底解决法检人才断层问题。并且国家司法考试 已选拔四十多万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当畅通进入法检机关渠道,选好人也用好人。
根据相关人士表示“小司考”政策旨在“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自2008年起在西部三省份试点,到2011年扩大至全国近一半县域。
司法考试培训 专家认为,单独考试影响司法考试 的统一性,要解决西部人才断层问题,可以在现行框架内通过制度调整来解决。
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士透露,2011年的“小司考”将可能是最后一次,是为了配合今年将要进行的司法考试 制度改革,“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司法考试 改革相关信息还没有出台,所以考生不必紧张,继续自己的复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