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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个性鲜明,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帮助学员快速理解和记忆。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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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点之放火罪
2012-2-17 17:59:04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司法考试 预计在9月份考试,希望考生们抓紧时间复习。成都世纪精英培训学校的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对司法考试 考点之放火罪进行详细的讲解。
      司法培训老师介绍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威胁到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第二,威胁到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第三,威胁到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威胁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司法培训老师说:在司法考试 是做常见的问题是放火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当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是当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是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判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当行为人以放火为手段毁损公私财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论;但是当行为人放火烧毁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判为放火罪。
   一罪和数罪
       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当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当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实罪并罚。
        司法培训老师提醒考生在复习中要特别注意一罪和数罪的区分,因为这是司法考试 常见的命题规则。同时提醒考生在复习中,理解每一个构成每一个罪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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