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
国家司法考试 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 的关系,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制度实施以来为大家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话题。一方面,司法考试 确实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指挥棒作用,表现在各大法学院对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面向实践性、操作性的不断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各种以通过司法考试 为宗旨,传授司法考试 技巧的培训班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专营此事的司法考试 学校,考生趋之若鹜,并相对轻视法学院的授课内容,对法学教育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认为,不存在谁改造谁,谁指挥谁,谁向谁靠齐之说,因为法学教育是多元的,司法考试 是一元的,司法考试 就是一个资格考试,而法学教育是适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所以不是一个简单的对应,应该相互适应。
从法学教育的功能角度来看两者的关系:中国的法学教育是多元化的,工农商学兵等各条战线均需其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这对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极其重要。面对这种宽口径的就业渠道,法学教育只能采取素质教育的模式,因此不能用司法考试 来规范或者限定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尤其不能把法学教育变成应对司法考试 的一个应试教育。
从法学教育的质量角度来看,司法考试 通过率仅仅是衡量法学教育质量的众多标准当中的一个,而不是主要的或者是唯一的标准。我国法学教育是法律的素质教育,着力点应该在于对学生进行法学伦理教育、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法律程序和法学方法教育。其培养的法律职业者首先是一个好公民,其次才是公民中的法律人。
司法考试 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通道,对法学教育来讲,司法考试 是出口,对法律职业来讲,司法考试 是进口。司法考试 要适应司法职业的需要,法学教育要充分考虑司法职业的需要,笔者认为是解决法律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关系。
笔者认为想要在法律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通过司法考试 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然而司法考试 却不是很好考的,想要通司法考试 ,建议参加司法考试培训 班,司法考前培训班的老师都来自于往年的命题老师和阅卷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