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很多企业采用高薪吸引人才,而有的人在高薪的诱惑选择跳槽,那是无可厚非的。如果你是带着原公司的商业秘密,那是侵犯商业秘密,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2010年,几名80后研究生学历的技术人员,在高薪诱惑下,不顾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携带商业秘密跳槽,并使用假名在新公司开展工作,给原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浙江某法院于2011年1月对这起备受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赵某等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个必备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呢?笔者认为以下三种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二,揭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属于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将会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在跳槽时,把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用U盘进行备份,带出原公司为新公司所用,给原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显然是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违背了职业道德。
2012年即将来临,相信很多司法考生已经开始准备2012年司法考试 ,笔者整理一些司法资料,希望对司法考生有所帮助。笔者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考生们能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