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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劳动关系学
2010-9-2 15:42:12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世纪精英培训学校提供2010助理人力资源 管理师考点:劳动关系学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题目越重要。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理论、轨制和历史发展的学问。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轨制,如劳动合同轨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轨制、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轨制等。本书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轨制模式和理念,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轨制和一般规律。尤其是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题目的立法、政策和经验,先容了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轨制,探索了在加入WTO背景下劳动关系所面对的挑战以及发展方向。 
  劳动关系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 
  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正当律、法规划定的主体资格。劳动法划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题目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划定,第一条划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条划定:实行劳动合同轨制的以及按划定应实行劳动合同轨制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集团,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划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第十五条划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B、由本人依法行使。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轨制合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治理。当然,该规章轨制必需是依法程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十九条划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划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轨制,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划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三、从事用人单位铺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同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需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假如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第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门。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需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实(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实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实;考勤记实;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能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固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前提,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 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长短常有利的。好比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关键词:2010助理人力资源 管理师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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