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号),确定成都月最低工资为1050元、960元两档。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10元、9.3元、8.4元。
成都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权,是在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内选择具体档次实施执行。而经市政府以成府发〔2012〕2号文件确定,全市14个区(市)县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次(每月1050元,每小时11元),6个县(市)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次(每月960元,每小时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原执行的850元、780元,上调幅度为23.1%~23.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原执行的8.9元、8.2元,上调幅度为22%~23.7%。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成都历来重视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至今先后10次调整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老师介绍,成都最低工资标准是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差异、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测算出来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能适应我市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近两年全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基本一致,基本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改善民生行动计划”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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