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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会计证更换工作的通知
2011-12-17 17:35:30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 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全面、实用的会计 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会计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加强会计 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会计 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办法
       (一)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事宜
         1、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工作统一在“四川省财政会计 网”上进行。
         2、信息采集及换证范围: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3、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即日起可办理,具体截止日期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为准。
         4、具体程序是:持证人员自行登陆“四川省财政会计 网”(网址:  http://221.237.164.66:8080/cms/),按照“【会计 许可】—【会计 从业资格】—【信息采集】”步骤点击,如实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再持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
         5、信息采集及换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2)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四川省会计 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张,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内容应与表内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无工作单位者不需盖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期间学历及职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学历及职称变更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的,需提交相关奖惩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需要在系统中标注的证件资料。
       6、会计 人员基本信息审核
        持证人在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在预约时间持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换发新版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7、证书发放工作结束后,原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失效,由各发证机关收回销毁。新证书档案号为会计 人员身份证号,原档案号同时失效。
(二)财政部门工作事宜
        1、换证期间对于档案号与持证人员基础信息不符的,各地财政部门应以持证人的二代身份证、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依据,确认身份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换证期间对于证书丢失的人员,必须先履行丢失补办手续,然后持相关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 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换证。
        3、换证期间,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06〕19号)参加继续教育,补办继续教育登记。
        4、换证期间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财政部门应要求其首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提示:现在在进行信息采集 具体换证时间可以咨询所选择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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