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川各单位:现将《四川省2009年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川省2009年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 法“对会计 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和财政部关于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2009年全省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如下:
一、内容及学时要求
按照《会计 法》、《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的有关规定,所有持证会计 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2009年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是:
(一)企业会计 人员。重点学习《企业会计 准则2008解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以下简称三个指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 人员。要安排学习新编预算会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的三个指引,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管理很有借鉴价值,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人员也应当学习此项内容。
(三)农村会计 人员。主要学习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 制度,以及有关政策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局会计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省属单位及中央、省驻达单位的持证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省、 区)财政局会计 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并支持、配合上级财政做好高级会计 人才以及会计 领军人才的培训。各县(省、 区)财政部门必须认真抓好本辖区持证会计 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所有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省级持证会计 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定在6-11月进行,省级有关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应要求并组织本单位所有持证会计 人员到省财政局会计 管理机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三、登记制度
按照《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对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要在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上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的要求。凡是完成2009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会计 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其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上和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