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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法律知识:劳动者薪资合理性
2010-10-20 11:51:43 来源:成都世纪精英 作者:成都世纪精英 推荐:

人力资源 管理师法律知识:劳动者薪资合理性

【世纪精英人力资源 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师法律知识:劳动者薪资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劳动者岗位调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就用人单位有权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了约定;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是否可人力资源 管理师法律知识:劳动者薪资合理性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变更;3、劳动合同中无岗位内容的约定;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之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调整或者变更其岗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合理判断?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调整岗位表明用人单位因故或者劳动者要求变动员工作岗位的事实。劳动者原工作岗位应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长期形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这既是法律对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约定必备条款要求,也是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内容。所以既是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任何一方需改变原有现状均是对原建立的稳定劳动关系形成的工作环境的打破,对劳动者来说,这将面临着新环境的适应、新技术的培训、新的工作关系与同事关系的开始,甚至新的薪资的调整问题,所以调整岗位并非任何有一方通过人力资源 管理师法律知识:劳动者薪资合理性
自己的行为就能完成的民事事实,而是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与配合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效果。既然岗位变动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这就是合同问题,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表明权利双方的单方解除权、变更权,所以用人单位具有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是肯定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同时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其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身份问题,劳动者为了生活和生存以及家庭的生活与生存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并充实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工作,这本身就昭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其生活和生存以及家庭的生活与生存之间所具人力资源 管理师法律知识:劳动者薪资合理性
有的不可割断的联系,所以用人单位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时首先考虑的是是否合法,当然并不因为调整行为合法,就认为用人单位的权利没有滥用,这里还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有时不符合合理性的要求,用人单位的调整行为将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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