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世纪精英培训学校司法考试培训 专家,为了更好的服务参加成都2010年的司法考试培训 学员,现特别总结了司法考试 必考的90个考点,帮助学员复习。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4.辩论原则(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5.处分原则(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6.检察监督原则(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7.合议制度(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8.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以及与仲裁中回避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
9.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10.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之例外)
11.管辖恒定(《民诉意见第34、35条》)
12.专门法院的管辖(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
13.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的认定;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着作权纠纷案件、商标纠纷案件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审查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14.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的情形;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15.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侵权纠纷的管辖、运输案件的管辖、保险纠纷管辖、票据纠纷管辖)
16.协议管辖(国内协议管辖、涉外协议管辖)
17.专属管辖 (国内案件专属管辖、海事法院专属管辖、涉外案件专属管辖)
18.共同管辖
19.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20.移送管辖(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21.指定管辖(适用情形、不能适用的情形)
22.管辖权异议(提出异议的主体、时间、法院对异议的处理 )
23.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24.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5.反诉 (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反诉的处理 )
26.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27.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28.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的审理和裁判)
29.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30.代表人诉讼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3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诉讼地位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3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诉讼地位、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以及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
33.法定诉讼代理人(范围、产生、代理权限)
34.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围、产生、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35.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6.证人证言(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效力、证人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
37.证据的理论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38.证据保全(诉讼证据保全)
39.自认(自认的方式、范围、效果、撤回)
40.证明责任的分配(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41.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
42.举证时限(举证期限的确定、延长、效力)
43.新证据(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的提出条件、时间)
44.质证(质证的公开与否问题、人民法院依申请和依职权调取证据)
45.认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46.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47.调解 (不适用调节的情形、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调解的结果、调解协议、调解书、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 )
48.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范围、措施、程序、救济)
49.先予执行(适用范围、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
50.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 、罚款 、拘留的适用 )
51.起诉(起诉的条件、方式)
52.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受理的法律效果、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53.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与联系
54.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审结期限)
55.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
56.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使用情形、适用主体、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57.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58.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后果)
59.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后果)
60.简易程序 (适用法院、审级、案件范围、举证期限、审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简易程序的裁判)
61.上诉的提起与撤回(可以上诉的案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效果)
62.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范围、审理的方式、可以径行裁判的情形、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和解 )
63.上诉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二审审理期限 )
64.特别程序的特点
65.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
66.人民法院启动再审 (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67.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主体与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68.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主体、对象、时间、事由、方式、法院、程序)
69.再审的调解与裁判
70.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债务人异议(异议期限、异议提出的形式、异议的有效与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71.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法院
72.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申报权利、除权判决、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73.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
74.执行根据
75.执行管辖法院
76.移送执行的适用条件
77.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78.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
79.执行措施
80.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情形
8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8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83.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8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85.仲裁的适用范围(不得仲裁的事项)
86.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87.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法定情形、无效与失效的法律后果)
88.仲裁保全(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的管辖)
89.仲裁庭的组成 (组成形式、组成程序)
90.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的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