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离9月份还有好几个月,但不少希望今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 的考生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今年的复习。由于目前是3月份,新的考试大纲还没有正式公布,不少考生很想知道如何从现在开始复习民事诉讼法。另外,2006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不少考生也很想知道,《仲裁法解释》会对今年的考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10年民事诉讼法的命题趋势会是怎样的。对此,我打算谈谈这二个问题。
一、考生应当针对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分阶段复习
民事诉讼法部分实际上包括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两个板块。从历年的真题来看,民事诉讼法试题,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命制的,脱离法条完全从理论上命制的试题比较少。因此作为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我希望大家熟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然而不少考生已经提出,在复习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法条时感觉整个复习极为枯燥,很难记住;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法条较多,即使记住了这些法条,也无法正确掌握这些法条间的关系;在做题时,很难将试题与相关法条结合起来。
我觉得,上述这些问题与大家在复习民事诉讼法时方法不正确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从现在开始复习民事诉讼法,我认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制定一个适合于自己的复习计划:
二、《仲裁法解释》的影响及今年的命题趋势
民事诉讼法部分的命题规律之一就是新的司法解释必然是考试中的重点和热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的真题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今年的司法考试 中,会有专门的试题考查《仲裁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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