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是国家选拔高级法律人才的考试,出题角度紧密结合时政,尤其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查的角度会更加多样,笔者仅就近年考查的热点结合分析如下:
一、论述题可结合法理学公平正义等法的价值角度、建设和谐社会角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出题。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更需要良好的法律与社会的发展相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贪污腐败的问题,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
二、刑法案例分析的角度考查各种职务犯罪的尤其是贪污罪等重点罪名。反贪就是要从遏制权力被滥用入手,而遏制权力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法律。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382条贪污罪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是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这一考点出题角度多样,希望考生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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