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的结果
集体谈判的结果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规则文件。通过谈判制定的规章制度以两种主要形式表现:
雇主的应对措施有:
1、雇用非工会成员;
2、劝说一些工人重回工作岗位。
雇员也许会采取比较平和的行动,但同样可以给管理者施加压力。比如“为规则而工作”的运动,工人会敦促雇主严格执行工作条例,工人表面上也会一丝不苟地按章办事,但实际上是处于怠工状况,其结果将导致生产力下降。这通常比罢工更有效果,同时对工会来说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即工人不会损失工资。然而雇主因为无计可施,有时会禁止工人来上班。
3、标准规定阐述了一些在工作方面达成的协议,如工资、工作条件、支付系统和奖励选拔制度等。薪酬和支付系统在大多数谈判中是最主要的问题。然而,近些年来,谈判开始集中在额外福利方面。
4、程序规定是执行协议所需的程序,是有效执行协议需要的步骤。这是解决抱怨的过程,以获得消除管理层和雇员之间冲突的工作框架。通常涉及的方面有定级、提升、规范纪律和裁员。
谈判双方最终不能够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爆发过激行为或诉诸仲裁。
罢工是过激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旦工会宣布罢工,工人将不再去公司上班。罢工的三种形式是:
1、正式罢工,由工会支持的行为。
2、非正式罢工,不经工会同意而采取的行动。
3、非法罢工,是违反已存在的协议的罢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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