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培训]  [心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设为首页 用户注册 加入收藏 考试中心
首页 | 学校简介 | 职业认证 | 学历教育 | 财经培训 | 提升课程 | 招生咨询 | 证书展示 | 教务信息 | 权威名师 | 媒体报道 | 校园新闻
考前冲刺 | 精品课程 | 学校荣誉 | 远程教育 | 教辅资料 | 招生代理 | 诚聘教师 | 行业动态 | 学习导航 | 优秀学员 | 汽车维修考试站
职称:教授
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个性鲜明,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帮助学员快速理解和记忆。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世纪精英培训学校>> 行业动态
赞助收入的涉税处理
2012-11-25 12:26:17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财务部门如果想向办理捐赠、赞助业务的相关部门提供资产价值时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呢?今天我们请来成都会计 培训班的老师来给大家讲解赞助收入的涉税处理。
        从不同捐赠赞助介质的基础来源看,主要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一是以货币资金进行赞助的资产,双方没有导言,没有杂项的费用时,捐赠的价值会等于基础价格,对方收到的货币资金数额必须要有一定的数额。
        二以存量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要与市价差异较大的,比如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帐面价值过低,如果能够使用,市场的转让价值会高于帐面价值,这种资产需要与相关的部门办理资产评估,通过资产评估对实物或是无形资产的基础价格以及评估价格、税费进行会计 核算。
        三是以自产货物、服务为来源时,企业的销售部门必须要对销售价格体系有一定完整处理,自产的货物、服务基础价格就要等于对外销售的价格。
        四是对于外购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各种服务来说,需要通过外购资产来进行捐赠与赞助,为了能够提高业务效率,采购部门在执行时,采购的价格可以认定为市场价格,外购实物或是无形资产的基础价格。
        然而,我们在资产捐赠或是赞助事项时,如果实物或是无形资产、服务等项目不能够满足会计 准则中的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不能因为是捐赠而需增现金流量,更不能增加企业的利润,更不可以采取销售处理。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校长信箱  |   工作通道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69号红星国际广场2栋11楼      电话:028-66555544      电子邮箱:cdsjjy@163.com
版权所有:成都世纪精英培训学校     法律顾问:四川省扬雄律师事务所
许可证编号:川B2-20010155      蜀ICP备05003383号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