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员们将跟着成都会计 培训班的老师一起学习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根据财政部《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当中的第48条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一是凭证的名称,外业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二是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三是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是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这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业龙去脉。
四是经办人的姓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都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或是盖章用以明确经济责任。
五是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这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为了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以便于记帐和查帐,但是在进行记录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要用全名,不能有所省略。比如,北京某五金商贸有限公司,在书写会计 凭证时就不能缩写成为五商公司。
六是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这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合法性。
七是在填写数量、单价、金额时,由于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与证明,是保证会计 资料真实性的基础,所以在填写时小写或是大写必须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填写完整,不能出现舞弊现象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