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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博士。个性鲜明,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帮助学员快速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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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培训:四川司法考试考什么?
2011-12-19 14:07:36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司法考试 被称为“中国第一考”,根据调查发现不少全日制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等考了五六年也没有通过,有的考生从青年考到中年都还在司法考试 路途中,这也证实了司法考试 的难度。那司法考试 中到底在考什么呢?司法培训老师认为司法考试 主要在考三个方面:
第一,自身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法学知识点太多,也许你静心学10年也不能保证你能彻底弄懂。更不能敢说能有在短时间内通过司考的把握。司法考试 中品类繁多的参考辅导书就不说了,光学三大本和法条法规就够花时间的。若一个人身体素质不行的话,能够坚持把三大本和基本法条看完就不错了,要想参加残酷的司考竞争并获胜,对身体脆弱的考生而言,可能就只能是梦想了。而光身体素质好也不行,还得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差的考生看一月的书相当于别人看一天;心理素质好的考生能够静心学习,有较高的学习效率,看一天的书相当于别人看一月,其相互间在实效上的差距可想而知。
第二,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面对司考的知识之海,试图通过将所有的知识尽收囊中而把握考点显然是贪婪的,也势必 是徒劳的,而只要掌握住考点的特征,就完全可能精确地掌握住大部分考点,具言之,司考中的考点有如下四个特征:
  (1)重要:此“重要”并非“正确的废话”,而有特定语义——调整对象(纠纷)发生次数多、调整频率高的法律规范。宏观上之例子,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大实体法占据了司考三分之一强的分数,正是因为这三大领域纠纷发生最多,这三大法也是最经常被适用的,微观上之例子,刑法总则条文不多,但每年其分值都与分则不相上下,这是因为总则的内容每一个案件都要与分则条文结合适用,而分则条文只是分散地、个别地适用。故考生若能多了解一些社会常识,对哪些法律规范适用频率高,哪些适用频率低能心中有数,则“重要”的考点自然能轻松识别。
  (2)新颖:所谓“新颖”,系指当年司考新增内容,既包括新增立法(法条考点),亦包括新增理论考点。这部分内容实质是国家对当前社会形势变化的响应,政府自然需要法律职业群体最快、最准确地掌握住这些新增的法律法规及其背后的法治精神。从历史经验看,1999年《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在当年的律考中就考了58分,而当年律考的总分也不过才400分,2007年法理学部分新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考点,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动向,不但客观题考了一道多选题(卷一第51题),而且在主观题部分浓墨重彩地考了一道25分之多的简答题。
  (3)例外:所谓“例外”,从哲学意义,为一般中之特殊,从应试角度,为但书、为特别法、为特例。“例外”往往需要从部门法整体的高度去把握,例如,合同无效问题,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五种,此为一般规定,但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免责条款的无效问题,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问题,即为特殊规定,做题时如果仅仅掌握了第52条而遗漏了后两条,往往就会出错。请看今年考的一道合同法的单选题(卷三第19题):
  (4)困难:所谓“困难”,顾名思义,即复习中难以理解、难以记忆的点,你困难,别人也困难,大家都困难,这种点只有少部分人能够掌握,而司法考试 正是一种从多数中选拔少数的游戏,它除了有一些基础性、是人都会做的题目外,为达到甄别人才目的,必须聚焦于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对的点,而你如果能一举拿下这些难点,自然能笑傲群伦。举例言之,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中断,民法中的形成权,均为近年热点,大部分人对这些考点均难以做到通透掌握。
第三,考阅读理解和逻辑推理能力
  可以说这是考生间成绩差距拉大的一个关键因素,司法考试 阅读量之大,相信凡是上过司法考场的考生都有真切体会。比如2011年司考,卷四已经增加到七道题了。若阅读理解能力不强,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不能快速阅读理解,那法学基本理论掌握得再好也枉然。试想一下,您连题都做不完,还有可能取得好成绩吗?而光阅读理解能力好也不行,您还得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大家可能都体会到了司考题中“陷阱”重重,若没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即使是快速阅读完了考题,也常常会得出“自认为正确”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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