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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培训: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方案
2011-12-16 15:59:56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关于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司法培训老师认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具体方案概括成五对关系,五个保障。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次一级的设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矿业这还不够完善,希望大家提出各自的观点。
  一、司法改革的战略安排,解决司法改革与政改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1.法治改革优先,司法改革应作为政改的切入点优先突破。司法是关于纠纷解决的程序规则,在这个缺乏共识的时代,关于程序规则的共识相对容易达成。司法改革是法治改革的核心领域,如果司法机构能够有效运行,宪政框架基本上就具备了。司法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可以为这个急剧变动的时代提供一种缓和机制。
  2.谁来设计和组织改革?全国人大建立司法改革委员会,可能最为恰当。司法改革的议题设计等公共事务,公众有权参与,可以吵架,可以骂人。
  二、司法独立审判,正确处理司法与党政、地方之间的关系。
  司法独立审判是基本的法治原则,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法官对法院领导,都应保持独立性,为此,需要组织和经费保障。
  三、司法审查,正确处理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
  1.法院拥有更大的权力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2.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可以设立宪法委员会,或者建立宪法法院。
  四、司法最终解决,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解纷机制之间的关系。
  应确立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树立司法权威。因此,必须改革信访、上诉、再审制度;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保障判决执行;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使民众有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五、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正确处理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机构内部的关系。
  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主要包括:1.弱化并严格限制侦查权,可建立司法令状制度;2.检察权回归政府代理人的定位,主要承担公诉职能;3.整合检察、纪委等机构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建立廉政公署;4.充分保障律师权。
  法院内部关系的理顺,主要包括:1.上级法院可通过审级监督、人事任免建议影响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在司法警察、司法统计、案卷管理、信息技术利用等方面配合上级法院的工作,除此之外,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关系”。2.最高法院的功能调整为司法政策引导,发展案例指导制,逐渐减少“准立法性”的司法解释。3.理顺同一法院的内部关系,削弱院长、庭长的权力,改革审委会,落实合议庭的合议,推广独任审判。
  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说以上是五对关系,为了解决问题,还需要五个保障。
  一、经费保障。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皆如此。
  二、职业保障。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司法官的选任、任命、升迁、惩戒的制度,司法官享有任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退休保障及职务行为豁免权。
  三、公正保障。保障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都需要努力解决,不可因司法公正不足而因噎废食。当然,必须保障司法公正,主要应做到:1.抑制司法腐败;2.全方位促进司法公开,尤其是裁判文书公开,希望最高法院建设判例数据库,这一举措意义重大;3.完善国家赔偿制度;4.以对抗制为基础完善司法程序,对程序违法的处理更严厉。
  四、民主保障。司法民主有若干种表现,特别是陪审制度。为通过民主增强司法的正当性,中国未来应该在此方面努力。对重大刑事案件(如可能判15年以上),被告可以诉诸陪审团审理。但应当建立真正的陪审制,而非形式,具体制度可以再设计。
  五、弱者保障,即司法的可接近性。当下社会弱者众多,他们该如何有效地接近司法?国家应提供一些保障,主要包括: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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