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步考虑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上讨论司法改革的议题设计和公众参与,也曾想讨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为什么需要顶层设计?
第一,司法改革不尽如人意,有人说改革的动力丧失,改革的热情消失。
第二,如果没有顶层设计,司法改革措施往往会出现冲突,包括改革措施之间相互冲突,局部与整体冲突。司法改革还可能会走偏,因此导致司法体制本身的缺陷固化,甚至可能会加剧,最终成为司法改革应当改革的对象。
第三,多年以来的司法改革比较细小,是一种技术性改革,一些人认为没有意义。我不赞成这种说法,我认为这种技术性改革还有空间。为了不迷失方向,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就不可否认。
何谓改革的顶层设计
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的顶层设计”,许多人讨论这一话题,但法学界似乎没有讨论。这一概念源于大型工程领域的设计理念,后来广泛应用于众多领域制定发展战略。对这一概念,司法培训老师简单概括为四个字:顶层,整体——顶层优先,抓住核心,着眼高端,自上而下;整体关联,全局视野,系统建构,通盘设计。
根据顶层设计的思路,改革必须关注改革方向、改革路径和改革突破口。改革方向是法治与民主。改革路径,以前是由外围到中心、由地方到全国、由基层到中央。今后应更强调由顶层到终端、由国家到地方、由中央到基层的改革路向。
司法考试培训 老师说在整体改革的优先策略大致有四种:财税改革优先;保障言论结社权利优先;基层民主优先,包括推行党内民主;法治改革优先。可以同时推进,但无论如何,法治改革应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