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营养师: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现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10月份刚颁布的新职业,是国家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
二、营养师:指临床营养执业医师资格,卫生部“营养师”这一专业职称,限于医院内从事营养工作的医务人员,享有处方权。
三、营养保健师:是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委托中国保健协会推出的资格认证,主要从事保健指导,如私人保健,家庭保健等。
A、国家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岗位培训证书;
B、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营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
C、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和中国保健协会推出的营养保健师认证培训;
D、各地保健食品协会举办的营养保健师培训班颁发的证书;
E、各地营养学会的营养师培训班颁发的证书;
F、某些咨询机构与有关部门合作开设的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师)培训班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应该说A、B、C国家都认可,但是B是专业领域职称证书(需要医生才可以报考);C是行业领域证书在保健领域可能有效;作为职业资格证书A是目前最权威的证书,因为颁证机构是国家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各地营养学会开展的营养师培训班,颁发的是营养学会的证书,不能代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仅只能说明经过了营养师的理论知识培训。
“注册国际营养师”只是某些机构的炒作,作为“国际注册”是一个不确定的机构,目前还没有某个国家的一个机构能够说是代表国际的,因此,望求学者慎重行事。
附加说明——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劳动部2005年10月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保健品销售、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
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已列入国家职业大典,成为国家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