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 民法如何备考
一、强调基本理论的运用
基本理论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就司法考试 民法命题的特点谈谈具体需要把握的理论性知识点:
其一,无法被法条掩盖的理论局部、而大纲作出控制请求的考点。司考命题人对此喜爱有加,常设置试题直接考察,如民事权益;物权的获得;债的发作缘由等。
其二,理论与法条不分彼此型的考点。司法考试 在考察相关法条时,常对其中所涉理论问题停止间接考察。以合同法为例,合同法内容博大精深,理论底蕴深沉,许多法条触及合同法、债法乃至民法的根本理论。这就请求考生必需要分离债法及民法的根本理论去深化了解合同法条文的真正内涵,才干进步合同法及相关学问的综合运用才能。
二、构成重点法条的聚合
我国现在还无民法典,由于相关法律立法思想相差太远,不同的民事立法性文件的法条之间存在抵触;同时,不同立法性文件之中反复、穿插的中央又很多,在别的学科从不曾遇到这等为难。司法考试 最重要的做题办法是“因题找法”,命题人到底考的是哪些法条,关于民法来说,找到这些法条恐怕要比其他学科更费周折。实践上,这来源于考生素日对法条的整合才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树立法条群,即构成法条的汇合,无妨把一个大的考核点当成“筐”,把之中触及的一切法条汇合在一同放进“筐”中串联起来,特别不能无视司法解释。
上述办法能极大地锻炼考生的思想才能,可把不同的立法性文件的适用关系彻底弄清,二是关于重点法条,可意图思合成的办法,层层分析,了解其深层内涵,以应对司法考试 对重点法条的深度考察。在做题时,可用同样的办法合成题干的意义,提取有效信息,最终找到对应的法条。这种做题办法有赖于素日树立起的紧密的推理习气.
三、突出根本制度的位置
从宏观上说,民法是一门有着非常紧密体系的部门法,系统构造较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并且各法律制度间互相贯穿。鉴于这一学科特征,必需突出根本制度的位置,要贯穿各项制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络,使相关内容前后照应起来,即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制度,从而构成完好的学问架构。为了把握制度之间的联络,考生必需以紧密的逻辑、经过系统归结的办法,在司考温习中总结出体系性的东西,积极树立相关学问的联络性。
从微观上来看,对重要制度触及的学问点考察日益精密化,这些学问点主要表现为:关于重要制度每年都会触及,相对成熟的制度考得多,还有就是针对现有制度的完善停止考察。详细表现在试题上的命题特征为:各个设问之间互相关联、相互浸透,多个学问点叠加在一个标题中,错综复杂,使得一个标题触及民法的多个局部。因而在温习民法学科的过程中,绝不能孤立地控制学问点,而是要构成学问脉络,在整体的大框架下再停止学问点的串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