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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法重点
2010-12-16 17:53:50 来源:世纪精英 作者:世纪精英 推荐:
司法考试 民诉法重点
  导语: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总结,对于司法考试 来讲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对比较好拿分的。只要认真的研究透彻了考点和法条,相信取得高分不是梦想。现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易忘考点,希望对备考2011年司考的朋友有所帮助。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法院。
  2.对等原则的作用是,我国法院对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仅讲述了权利一样,不要漏了权利对应
  4 基本原则没有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处分原则,答主观题别搞错
  5处分原则包括了判决内容不超过原诉讼请求范围(但是调解可以)
  6 证人没有辩论权,辩论原则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7民事执行程序不得调解
  8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独任制没有陪审员
  9二审必须采用合议制,发回重申的律也只能合议制
  10回避的决定
  A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B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C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11 隐私案件为法定不公开,不需当事人申请,离婚是需申请
  12 不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
  13 劳动争议仲裁为终局裁决的:
  A 关于劳动报酬,工伤费用之类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B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
  14 县一级没有仲裁
  15提交仲裁的有效时间是首次开庭前,不是首次开庭时。
  16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
  A 海商海事 B专利 著作,商标(简单看成知识产权) {存在例外,不是一定由中院管辖}C 仲裁效力异议 申请仲裁裁决
  17原告所在地管辖
  归纳一下就被告不在或者被教养或监禁,注销户口,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不在。。反正就是为了方便诉讼,而不是考虑有利于被告的公平
  注:还有那些军人的。还有离异的,被告离开1年以上的,原告请求离婚的,原告管辖。
关键词:司法考试 民诉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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