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节课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已经了解了建造师的注册的事项,今天我们就跟着四川建造师培训班的学员,一起来学习注册建造师不能有的行为。
在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要依据不同的专业设置多个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别又要进一步进行细分,并划分为不同的项目。这些项目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可以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的人员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的同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造人员来担任。
不能有如下行为的是: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2、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行为,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的行为,5、在执业的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的行为,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行为,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8、同时在两个或是两个以上的企业受聘并执业的行为,9、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10、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11、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的行为,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行为,13、不履行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