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接触到很多法律法规。而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朋友们接触的最多。今天成都建造师培训班的授课老师将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简单的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的规定来说,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是最高的。我国的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仅指狭义上的法律。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高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比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