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老师说根据2011年司法考试 大纲和指导思想,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下面是笔者整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考试中的重点。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等众多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 的试题来看,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几乎95%的考题都集中在这里,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占的分值很少。根据考试大纲,司法考试 中对国际经济法的考查主要也是两大块:
第一块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提单和调整提单的公约)和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这些内容都需要理解掌握,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加强理解。
第二块是国际贸易管制,这里需要重点复习的是,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应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在诉讼中,重点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和保全;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在区际法律问题中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